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提出,將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以及應收賬款質押等七大類動產和權利擔保納入統一登記範圍,由當事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自主辦理登記。
動產和權利擔保全國統一登記
核心提示: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動產和權利擔保全國統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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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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